對於社區部(住房與無家可歸者服務處)在住房服務方面的決定,大多可以提出申訴。不過在申訴之前,您必須先找到離您最近的住房與無家可歸者服務處,與其工作人員就該決定及決定的理由進行討論。如果您對討論結果感到不滿意,則可以通過申訴程式對該決定提出申訴。
您應當在決定作出後的 28 天內提出申訴
不過在某些情況下,超出該限期的申訴也會得到受理。受理申訴不收取任何費用,並且受理過程是保密的。
提出申訴時,您需要在《申訴申請表》上詳細填寫自己關心的問題,您可以向昆士蘭的任何一家“住房與無家可歸者服務中心”及社區部的“住房申訴與審查處”索取該表格,也可以從社區部的網站 www.housing.qld.gov.au下載該表格。
您需要在表格上詳細填寫所要申訴的決定,以及申訴的理由。同時還應當附上用以支持申訴的任何文檔的副本。
如果在填寫申訴申請表時需要幫助,請聯繫當地的租戶諮詢及援助服務中心(昆士蘭州)(TAASQ)的工作人員。
如何處理申訴?
您的申請表將送到社區部位於布里斯班的住房申訴與審查處,以便對申訴進行登記。住房申訴與審查處收到您的申訴後,將在一周內向您寄出一封確認函。我們將根據您在申請表上提供的資訊考慮您的申訴,並在 28 天內做出答復。
如需瞭解關於申訴程式的更多資訊,或者對此有任何疑問,請致電1300 364 560諮詢住房申訴與審查處。
可以對哪些類型的決定提出申訴?
- 住房援助資格(包括您的住房需求等級、押金貸款和長期住房)。
- 住房的提供(包括住房的地點和類型)。
- 債務審查程式的決定。
- 物業管理決定——有計劃的維護的優先順序及時間安排。
- 撤銷申請或者對申請的處罰。
- 租金評估——租金計算方法。
- 租約管理決定。
- 押金貸款、住房貸款、租金欠款或者維護債務的償還協議。
- 換房決定。
哪些決定不能提出申訴?
- 社區部的政策,例如租金或分配政策。
- 屬於《2008 年住宅租賃與房間出租法案》或者其他法律管轄的事宜。
- 非社區部做出的決定。
- 12 個月以前做出的決定。
- 只有在已要求地區辦公室完成“債務審查”的情況下,才可以對債務提出申訴。
如果您不清楚能否對某件事提出申訴,請聯繫離您最近的住房與無家可歸者服務中心或者住房申訴與審查處。
法律申訴
《 2003 年住房法》中列出了三種決定。它們分別是:
- 公共住房的申請資格。
- 所提供的公共住房的類型。
- 所提供的公共住房的地點。
針對這三類事宜的申訴將由住房申訴與審查處負責調查。法律申訴將被單獨調查,以判斷住房政策與程式是否應用得當,以及是否需要更改決定。
行政申訴
您在申請表上提供的資訊將由一位管理人員進行審查,而非原來作出決定的人員。該管理人員將判斷該決定是否符合社區部的政策指引,並可能更改原來的決定。
無論是法律申訴還是行政申訴,您都可以與住房申訴與審查處的工作人員討論您的申訴。
對申訴處理結果不滿怎麼辦?
如果您對申訴結果仍然感到不滿,並希望做進一步的調查,您可以聯繫:
昆士蘭監察專員署
Level 17, 53 Albert Street, Brisbane QLD 4000
GPO Box 3314, Brisbane QLD 4001
電話:3005 7000 或 1800 068 908
如果要申訴的決定與社區部作為《2008 年住宅租賃與房間出租法案》所規定的房東的義務和責任有關,您可以聯繫:
住宅租賃管理局
33 Herschel Street, Brisbane
電話:1300 366 311
如需更多資訊,請聯繫:
社區部
住房申訴與複查處
GPO BOX 806, Brisbane 4001
電話:1300 364 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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