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ensland Government
Department of Housing and Public Works

社區部(住房與無家可歸者服務處)致力於為申請家庭提供滿足其需求(例如有適當的臥室數量、住房類型與地理位置)的住房。

無論申請者現居何地,均只能申請位於昆士蘭州境內屬于社區部的物業。申請者須登記六處所選位置(市郊、城鎮、市區)。但滿足以下條件者除外:

  • 已證明需要居住在特定地點;或
  • 登記的是邊遠或偏僻地區。

臥室選擇權利

有關不同家庭類型享有的臥室選擇權利,請參閱下表中的相關指南。臥室選擇權利可能因家庭成員的年齡、性別、人數以及希望居住的住房類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住房的面積大小取決於家庭成員的人數。

住房類型家庭成員
老年人單元房
  • 年齡超過 55 周歲的單身人士
  • 年齡超過 55 周歲的夫妻
單間臥室(任何住房類型)
  • 單身人士
  • 夫妻
兩間臥室(任何住房類型)
  • 2 位單身人士同住
  • 單身人士/夫妻,加 1-2 名兒童
三間臥室(任何住房類型)
  • 3 位單身人士同住
  • 單身人士/夫妻,加 2-4 名兒童
四間臥室(任何住房類型)
  • 4 位單身人士同住
  • 單身人士/夫妻,加 3-6 名兒童
五間臥室*(任何住房類型)
  • 5 位單身人士同住
  • 單身人士/夫妻,加 4-8 名兒童
六間臥室*(任何住房類型
  • 6 位單身人士同住
  • 單身人士/夫妻,加 5-10 名兒童
七間臥室*(任何住房類型)
  • 7 位單身人士同住
  • 單身人士/夫妻,加 6-12 名兒童

*社區部(住房和無家可歸者服務處)將定期核查您是否需要這麼大的住房。

如已通過住房援助的審批,一旦家庭情況或住房需求發生變化,必須及時通知社區部。在向您提供住房之前,社區部會對您的申請資格與住房需求進行一次復查。

影響臥室選擇權利的其他因素

  • 關於家庭情況的任何變化均有可能導致臥室選擇權利的變化,因此須將此類變化及時通知社區部。
  • 一般情況下,同性兒童最多 2 人共住一間臥室。但如果房間足夠寬敞,也可以 3 人共住一間臥室。
  • 如同性兒童的年齡差別超過 7 歲以上,則每名兒童可各分得一間單獨的臥室。
  • 如您本人或任何一位家庭成員懷孕已滿三個月,且有醫生證明,則新生兒(無論男女)也將納入臥室選擇權利的考慮範圍之列。
  • 一對夫妻只能共用一間臥室。年滿 18 周歲的其他家庭成員可各分得一間單獨的臥室。
  • 如對子女享有定期監護權,則臥室選擇權利將依據社區部制定的子女權利政策進行評定。您必須提供監護安排的相關證明。

如您本人或任何一位家庭成員因放置保健或助殘設備,或為滿足相關支援需求,或為家庭護理人員提供住房而需要增加臥室,請向離您最近的住房服務處諮詢此類需求事宜。

接受臥室較少的住房

在社區部認為不會造成過度擁擠的前提下,您可以登記臥室較少的住房,以增加提前分配的機率。

住房的分配仍將取決於登記區域內是否有空置住房,以及住房登記中因擁有較高需求且排在您前面的申請者人數。

一旦要求並因此登記了小型住房,除非出現特殊情況,否則通常不會考慮轉入大型住房。

住房類型

您可以依據家庭成員的臥室選擇權利登記六處所選位置可提供的以下任何住房類型。

獨立式住宅 修建於一塊土地上,擁有 2 間及以上臥室的住宅。
雙聯式住宅 通常為修建於一塊土地上,分別擁有 1-3 間臥室,並通過公共隔牆連接的兩套單元房。
 毗鄰式住宅 修建於一個多住宅開發區內,且各擁有 2-4 間臥室的多套相連或獨立的住宅。
聯棟住宅 分別擁有 1-4 間臥室,且通過公共隔牆連接的三套及以上相鄰的單元房。
 單元房/公寓/套房 通常位於多層建築內,擁有 1-3 間臥室
 老年人單元房 適用于年滿 55 周歲的申請者,通常位於單層或兩層建築內,擁有 1-2 間臥室。

如需瞭解六處所選位置可提供的住房類型,請向離您最近的住房服務處進行諮詢。

更多詳情

請聯繫離您最近的住房服務處。此外請參閱以下資料單:

  • 《等待住房援助》
  • 《獲得住房援助》
  • 《以往拖欠社區部(住房與無家可歸者服務處)的債務》
  • 《殘疾人士的住房援助》
  • 《監護人與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