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ensland Government
Department of Housing and Public Works

2003 年住房法——客戶義務

什麼是《2003 年住房法》

《2003 年 住房法》是昆士蘭州社區部在昆士蘭提供公共住房的法律依據。《2003 年 住房法》於 2004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生效。

根據《2003 年住房法》,客戶都有哪些義務?

為了確保將住房援助提供給最有需要的人,該法案規定了社區部(住房與無家可歸者服務處)的客戶需承擔的義務。具體如下:

  • 客戶不得向社區部提供與自己或自己的境況有關的虛假資訊或誤導性資訊,例如在提出申請或者更新詳細資料時;
  • 當租戶的家庭人口或家庭收入發生變化時(無論增加或者減少),租戶必須在發生變化後的 28 天內告知社區部;
  • 租戶只能將物業用作自己、自己的家人或者名單上所列居住者的住所;以及
  • 租戶不得將物業轉租或者用於其他任何目的,例如商業目的。

社區部如何檢查義務的履行情況?

如果租戶未履行義務或者被懷疑未履行義務,社區部會向租戶指出問題所在。如果這還不能解決問題,社區部可能會做進一步調查。

社區部會告知租戶正在進行的任何調查,並允許租戶做出回應,以及將調查結果告知租戶。

依照該法案任命的社區部授權官員會監督和執行對義務的履行。

誰是授權官員,他們有哪些職權?

授權官員由總幹事依照該法案任命,就職于社區部在布里斯班的中央住房服務中心。授權官員均持有工作卡。

授權官員有權向任何人獲取資訊,以監督或執行對該法案的遵從情況。授權官員可以向任何人簽發通知以獲取資訊或文件,以便在調查中判斷是否存在違規行為。所有調查都將本著同情的原則進行,以免為客戶帶來不必要的困境或麻煩。

拒絕向授權官員提供資訊或者向其提供虛假或誤導性資訊,均屬違法行為。

未履行義務會怎麼樣?

若不履行相關義務,則可能違反該法案。
社區部可以通過行政手段和/或法律手段做出回應,例如依據《住宅租賃法案》或者《住房法》

根據違規事件的嚴重程度,可能提請地方法院裁決是否違法。在此情況下,地方法官可以處以最高 750 澳元的罰款、做出定罪記錄,以及要求向社區部做出賠償的判決。

我有哪些權利?

社區部的政策以自然公正為準則。若懷疑存在違規行為,租戶將有權做出回應,對於違規的決定也將本著公正的原則進行。

此外,還鼓勵租戶請代言人或援助人員協助其與社區部交涉。

如需獲取獨立建議,請聯繫租戶諮詢及援助服務中心(昆士蘭州),其聯繫方式位於白頁電話簿的字母“T”欄下方。

如何進一步瞭解《2003 年住房法》?

如需瞭解更多詳情,請瀏覽社區部網站 (PDF)
也可以聯繫:
社區部
住房申訴與複查處
PO Box 806
Brisbane QLD 4001
電話:1300 364 560